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2021年11月18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其中,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重要改革任务之一。2021年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工作。2021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推进公平适度保障”。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主要精神,我区《实施意见》紧紧围绕“1+5+3+3”的结构制定,即一个目标、五项重点任务、三个实施步骤、三项组织实施要求。《实施意见》同时后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及拟清理和拟规范政策台账。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坚持稳健持续、责任均衡;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既规范决策,又鼓励探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按照“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我区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符合国家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我区制度框架与国家要求相一致;2022年底前,自治区层面完成清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2023年底前,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决策权限清晰合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明确清单内涵,严格决策权限。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及不予支付的范围。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调整和发布。自治区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范围内,细化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落实。
(二)统一基本制度,巩固三重保障。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现有超出清单规定的地方性制度安排,分步分类归入国家确定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三)规范基本政策,保障群众需求。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参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人群范围、资助参保政策等。特殊人群保障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市、县(区)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四)统一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予支付范围。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
(五)做好衔接过渡,清理清单外政策。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原则,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自治区以往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对超出待遇清单范围的,建立拟清理和拟规范政策台账,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各市、县(区)医保局牵头,对本地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包括三个部分:
(一)2021年。2021年11月份,自治区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报国家医保局备案。2021年底前,全区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完成超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的清理。
(二)2022年。2022年底前,完成三重保障制度中各项政策项目设置和名称的统一规范,清理自治区层面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安排,地方现有各类扶贫超常规制度安排归并入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措施资金统一归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三)2023年。2023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超出待遇清单范围的政策全面完成清理和规范,自治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组织保障 包括三个部分:
(一)自觉提高站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对各地超出清单政策不及时清理的,自治区建立追责机制,对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纠正,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自治区向国家,各市、县(区)向自治区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治区新试点、新探索的保障政策、为应对突发性重大情况等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以及提升医保统筹层次等重大政策调整,要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报告同意后,按规定推进并备案。各地在医疗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须向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请示报告同意后推进实施。
(三)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按照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现有政策及时完善规范,同时兼顾国家和自治区巡视、审计工作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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