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25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2021年11月18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其中,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重要改革任务之一。2021年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工作。2021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推进公平适度保障”。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主要精神,我区《实施意见》紧紧围绕1+5+3+3结构制定即一个目标、五项重点任务、三个实施步骤、三项组织实施要求。《实施意见》同时后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拟清理和拟规范政策台账。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坚持稳健持续、责任均衡;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既规范决策,又鼓励探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按照“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我区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符合国家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我区制度框架与国家要求相一致;2022年底前,自治区层面完成清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2023年底前,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决策权限清晰合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明确清单内涵,严格决策权限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及不予支付的范围。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调整和发布。自治区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范围内,细化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各市、县(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落实。

(二)统一基本制度,巩固三重保障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自治区及各市、县(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现有超出清单规定的地方性制度安排,分步分类归入国家确定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三)规范基本政策,保障群众需求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参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人群范围、资助参保政策等。特殊人群保障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市、县(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四)统一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予支付范围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

(五)做好衔接过渡,清理清单外政策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原则,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自治区以往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对超出待遇清单范围的,建立拟清理和拟规范政策台账,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各市、县(医保局牵头,对本地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包括三个部分

(一)2021年。2021年11月份,自治区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报国家医保局备案2021年底前,全区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完成超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的清理

(二)2022年2022年底前,完成三重保障制度中各项政策项目设置和名称的统一规范,清理自治区层面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安排地方现有各类扶贫超常规制度安排归并入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措施资金统一归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三)2023年2023年6月底前,各市、县(超出待遇清单范围的政策全面完成清理和规范,自治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组织保障 包括三个部分:

(一)自觉提高站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对各地超出清单政策不及时清理的,自治区建立追责机制,对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纠正,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自治区向国家各市、自治区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治区新试点、新探索的保障政策、为应对突发性重大情况等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以及提升医保统筹层次等重大政策调整,要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报告同意后,按规定推进并备案。各地在医疗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须向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请示报告同意后推进实施。

(三)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按照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现有政策及时完善规范,同时兼顾国家和自治区巡视、审计工作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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