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保障药品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区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要求,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参保群众便捷、合理使用“双通道”保障药品。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保障我区参保人员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的用药需求,畅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已出台的“双通道”管理通知及“三项目录”管理要求,针对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定点管理不统一、处方流转不规范、结算流程不清晰等问题,特制定本《经办规程》。《经办规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双通道”保障药品的全流程经办管理。
二、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共五章26条: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经办规程》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保障对象,并对“双通道”管理的内涵(目录管理、“三定管理”等)及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出总体规定。
第二章“三定管理” 明确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责任医师的确定程序,包括受理申请、资格初审、集中评审、公示备案、协议签订等环节,并规定了动态退出的具体情形。
第三章“就医管理” 明确了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的全流程,包括申报、审核、备案、处方流转、住院及门诊购取药、费用结算(含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用药评估等具体操作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明确将“双通道”药品使用纳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并对定点医药机构、责任医师及参保人的违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规程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三、出台意义
《经办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双通道”保障药品管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可及性。 通过实行“三定管理”和统一的申报审核备案流程,明确了从医师诊断、医疗机构审核到处方流转、药店取药、费用结算的完整路径。特别是针对住院和门诊不同场景、区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不同情形分别细化操作,并支持通过“我的宁夏”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尤其是解决了以往谈判药品“进院难”“报销繁”的问题。二是压实责任,保障用药安全性。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并保障药品合理配备,不得将销售责任全部转嫁药店。同时,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码管理制度,并要求责任医师定期评估用药情况,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三是强化监管,维护基金安全性。 将“双通道”药品使用全流程纳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并设立严格的“三定”动态退出机制(如未改造信息系统、虚抬药价、一年内未提供服务等均需退出,且两年内不再纳入)。这些措施有效防范欺诈骗保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四是统一标准,促进管理协同性。 统一了全区“双通道”定点准入标准、申请表格、服务协议范本及结算支付政策,明确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并建立定点医药机构间的对账结算机制,保障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协同性,为“双通道”政策的平稳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