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梳理,形成《宁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目录》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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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宁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使用说明(征求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