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2020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工作透明度,营造阳光透明的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全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处室绩效考核体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问责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力及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追究相关责任;对落实到位且有开拓创新的处室、中心,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夯实信息公开基础。

为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全局政务公开总体要求及目标、工作要点、具体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更好的统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牢基础。二是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我局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10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公开目录中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政策解读的范围、程序、形式、机制、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政策解读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让老百姓看得懂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用得好政策。四是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对预公开决策的范围、公开原则、公开途径、公开时限等予以明确,为我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五是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对公开舆情回应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舆情处置、回应途径进行了明确,确保规范、合理、妥善的回应相关舆情。六是对《宁夏医疗保障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再次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

(三)抓好解读发布,让医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中关于政策解读工作相关要求,对我局制定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力求政策解释更透彻、群众理解更容易,为出台的政策更好更快推广执行打牢基础。先后在我局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答记者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等政策解读文件13篇。

(四)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渠道作用。

2020年,我局把官方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诉求受理、互动交流、信息查询等作用。发布各类信息362条,其中国家及宁夏医保动态79条,通知公告栏目61条、政策公示栏目8条、政策法规栏目11条、机关党建8条、依法执政公示栏目44条、建议提案公示33条,回复咨询投诉28条。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两微”建设,持续做好“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运营维护,持续发布国家医保动态、医保政策法规、自治区医保局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为宣传医保政策,推动医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73条,关注量达2150人;微博发布信息224条,关注人数47人。

(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宣传及案例通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331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504家,占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23.76%。共涉及医保违规费用9662.17万元,其中:追回本金8233.01万元,行政罚款1159.48万元,扣除违约金8.6万元,其他情况161.86万元,参保人违规金额99.22万元。为更好宣传医保政策,增强群众规范使用医保意识,我局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41号),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时间、任务,同时组织与两定机构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自律意识。二是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形成合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发布倡议书等内容,及时传递政策、进展、成效,推进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介和力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通过美团骑手走家串户发放宣传资料;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参与宣传;开展有奖知识竞答;自创微电影、宣传动漫;搭建医保政策宣传交流平台;创作顺口溜;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农民春耕生产和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等工作,深入群众家庭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拓宽了宣传渠道,形成了广泛影响。

(六)加强决策公开,强化公文公开属性。

建立完善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界定机制,在发文要素中增加公开属性、理由和属性审核,在“OA”平台上增加公文属性和属性审核两项。建立由承办人员明确,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把关的程序。对应公开的内容要求标注“公开发布”,对“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公文,必须说明相关依据。2020年,我局通过“OA”平台发布各类公文2039件,其中公开发布612件,依申请公开1280件,不予公开发布147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新制作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度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度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度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组织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四三房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缺人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

复议后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部署实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还需拓宽。

新的一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牢抓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高老百姓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可及性、获得感、幸福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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