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予以公布并印发。
请相关承办处室、中心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及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后评估、归档等相关任务。《目录清单》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补充。
附件: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清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依据 | 承办处室 |
1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的意见 |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整合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制定意见用于指导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 待遇保障处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通过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 待遇保障处 |
附件2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依据 | 承办处室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 基金监管处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为规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制定本规程,用于指导、规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 经办服务中心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经办规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规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 经办服务中心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现场检查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开展各类现场监督检查予以规范。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 监控信息中心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评估细则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授权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明确评估程序和办法流程,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 医药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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