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办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激发全局党员干部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我局于8月18日至8月20日采取封闭学习的方式,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全局党员干部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以专题讲座、交流研讨、集中自学的形式进行,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宣讲。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同志从“赋予了宁夏新的时代担当、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新时代宁夏贡献医保力量”三个方面为大家作了专题辅导。
经过为期3天的培训大家感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感人肺腑、催人奋进,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带来了宝贵机遇,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共鸣,组织这次培训的意义重大,恰逢其时。
大家表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干部素质,对表对标,深入思考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内涵实质,发挥好各处(室)、中心的职责使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贯穿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为全面建立符合宁夏实际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实现首例医疗救助跨省“一站式”结算
解决困难群众“跑腿”、“垫资”问题,打通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通道,是宁夏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和推进的一项便民惠民重要举措。2020年8月10日,宁夏红寺堡区低保户卢某在陕西省友谊医院办理出院手续,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完成了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的直接结算,成为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的第一人。据悉,卢某总医疗费用15475.25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1150.44元,医疗救助支付2982.57元,个人支付1342.24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1.33%。首例成功结算标志着我区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部门密切协作,医疗救助跨省“一站式”结算高效推进。按照高起点、全兼容的工作要求,宁夏财政厅、扶贫办大力支持与配合,先后解决了资金拨付渠道,各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结算、清算和账目等问题,宁夏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等单位在人员信息核对推送、扶贫保险对接上也给予了积极支持,为我区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高质量推进取得实效打下夯实基础。
完善区内结算系统,搭全国跨省就医直接结算顺风车。按照“统一标准、部省系统、最小改造、一卡通行”的建设思路,紧扣医保大数据“省集中”优势,在区内异地就医平台的基础上,全区各统筹区的结算子平台同步完成与国家跨省平台接口系统改造及测试工作,确保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均能实现医疗救助跨省就医“一站式”结算。各市同步完成与社保卡持卡库实时联调对接,目前该系统功能满足宁夏所有统筹地区困难群众跨省就医“一站式”结算需求,畅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通道,解决困扰多年跨省就医医疗救助手工报销、报销速度慢、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打通服务贫困患者“最后一公里”。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有关要求,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将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划转到医保部门。结合经办业务特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便民化。加强对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的调度、协调,细化责任,科学制定工作分解任务书和推进“时间表”。工作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使各项任务可报告、可量化、可核实,确保各项任务按预定计划顺利完成。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与财政、扶贫、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协同做好资金划拨管理和结(清)算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公司衔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督导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医疗救助跨省就医“一站式”结算于2020年8月7日正式上线。
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跨省就医“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跨省就医不需要再回参保地申报,在跨省就医的定点医院院端即可“一站式”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跨省异地就医群众“跑腿垫资”中的“痛点”“堵点”,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的,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我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步向纵深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8月20日上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邀请自治区党委咨询专家、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主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讲座。
柳向阳主任从《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出发,回顾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艰苦历程,生动深刻地阐释了《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围绕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授课重点突出、透彻明了、生动活泼,具有鲜明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为局系统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夯实了基础。
参加培训的干部纷纷表示,本次讲座贴合生活实际,内容丰富,案例详实,通过学习对《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把学习运用《民法典》与医疗保障工作融会贯通,坚持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工作方式贯穿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待遇保障、医保支付、基金监管、药品招采、医保公共服务等日常工作中,不断推进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验交流
中卫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快“三医联动”改革步伐,全面掌握中卫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6月9日—11日,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调研组一行3人先后赴海原县、中宁县、沙坡头区,采取实地查看、系统核实、访问患者、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全市7家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调研,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工作中,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均严格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框架下,积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获得了更多实惠。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全市共55家公立医院、7家民营医院,先后于2019年11月29日、2020年4月10日实施了第一批25种和第二批32种共57种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9%,最高降幅96.4%,两批累计惠及全市群众资金额217万元。这次调研的7家医疗机构均在宁夏药品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阳光采购,把采购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做到公正、透明、高效、有序。7家医疗机构第一批、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回款、统一零差率销售。第一批、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57种药品采购总金额为353.3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市级医保服务中心医保基金分两次,每次按50%代付,已预付药品款176.67万元。医疗机构2020年第一次已回款39.14万元。从2020年6月24日起,我市组织55家公立医疗机构、6家民营医院、14家医保定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17家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进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共86个品规的申报工作。至此,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反应较好。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医保药品采购方式的改变,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药价贵”问题。从我市实施的第一批、第二批共57种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来看,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9%,最高降幅96.4%,大量的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癌症和罕见病的药品列入其中。从调研的医疗机构来看,如市中医医院和沙坡头区人民医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降价前总金额分别为31.6万元和7.35万元,集中采购药品降价后总金额分别为6.45万元和2.82万元,节约金额分别为25.15万元和4.53万元,药品总价降幅分别达79.6%和60.16%。集采药价降低,既惠及了老百姓,又将缓解医疗总费用逐年过快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基本相对稳定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让医保基金先行垫付,使医院轻装上阵,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中选药品支付方式的改变,增强了医保经办、医疗机构、生产药企和配送企业的合作信用度。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预付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医保目录药品,由市级医保服务中心用医保基金代预付货款。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三方签订《购销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向中选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预付协议约定的中选药品货款的50%,第7个月再预付约定采购量的50%。医疗机构自签订《购销协议》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账户返还预付的药品货款。同时,药品质量和配送效率由国家和自治区医保局共同监督,市医保局协同,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以药品集采为突破口的“三医联动”改革,推动了医疗服务体系领域在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的协同。包括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结余留用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协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使用中选药品的绩效考核协同,发挥了叠加效应,确保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了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如中宁县人民医院,将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与科室绩效考核,医生的用药规范、临床路径的推行、分级诊疗等挂钩,促使医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患者合理使用集采基本药品。
四是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真正实现了部门联通。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由医疗、医药、医保及公共资源交易四部门共同推进。卫健部门负责以临床路径和分级诊疗为主的医疗行为行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质量、供应保障、流通配送和反垄断方面履行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国家带量采购、使用和政策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阳光采购、平台操作技术培训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将形成多部门协同、共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组织医药机构参加国家药品集采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深得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知晓率还不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个别县区经办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不够重视,宣传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全,向群众的宣传方式单一。如市人民医院、中宁县中医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存在不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返回药品款的现象。
二是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率较低。受医师行医开药用药习惯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部分医院存在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品种使用较少的现象。如国家第一批中选的25种药品,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中医医院分别使用中选药品有17种和9种,中选药品的使用率分别占68%、36%。国家第二批中选的32种药品,两家医院分别使用中选药品只有9种和11种,中选药品的使用率分别占28%、34%。市人民医院一年的药品采购总金额近1亿元,另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2019年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申购金额为3372.98万元,但申报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金额仅为93.49万元,只占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的2.77%。
三是企业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药品配送供应不及时。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都是经过临床试验效果好,且价格低廉,深受广大患者满意,可在患者就医时,存在部分企业对部分药品配送不及时或一次配送量少的现象,如甲硝唑、头孢拉定胶囊、头孢氨苄胶囊等药品,不能满足医院和患者的需求。
四、几点建议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事关政府的形象,事关民生福祉,深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要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落地实施,今后,还需多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满意度。国家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具有净化医疗和医药行业政治生态,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大意义。各医疗机构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践行以人为本、人民医院为人民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三医联动”改革主体责任,大量采购和使用国家中选的药品,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勇气,斩断药品利益链,解决行业乱象,回应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关切,提高行业满意度。
(二)加强机制建立,提高透明度。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是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和难事,要多措并举,在体制机制建立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和药价公示等为内容的考评制度,在解决群众看病贵上下功夫。二是要建立医院内部以采购使用为内容的药械专家评估制度,在减轻医院负担上下功夫。三是要建立以医生合理规范开药用药和检查为内容的医保医生信用备案制度,在治理医疗乱象上下功夫。四是要建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生产厂家商业诚信制度,在保证药品质量、及时配送和按时还款上下功夫。五是要建立部门监督或聘请第三方考核为内容的评价制度,在多部门联合日常监管和综合考核上下功夫。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知晓度。各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人员一定要吃透政策,严把程序,尽力而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落地。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特别要发挥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保经办面对面接触患者的优势,向广大群众讲清讲透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意义,推动做好临床中选药品的使用,引导患者合理用药,提高广大患者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配合度,在此基础上,加大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工作力度。
(四)优化工作程序,提高便捷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工作程序执行规范、公开、便捷、透明。同时,积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严格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切实让人民群众及时用上质保价廉的药品,普遍享受改革发展的红利。
(五)加强监管监测,提高使用率。积极发挥行业职责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就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推选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使用率。同时,督促经办机构确保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款按时结算,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适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就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测,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医保基金按时回款;将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方协议”,确保中选药品质优价廉、保量及时生产供应,真正把这项惠民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银川市强化“四个平台”建设
为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为确保新政策的落地,银川市医保局强化“四个平台”建设,为强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是完善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结算平台。将医保结算的功能推广到互联网,实现职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及门诊大病实时结算,同时实现基本医保和其他补充保险的一单式结算,适应互联网医院医保的相关政策要求,解决网上医保结算数据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二是完善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结算身份实名认证平台。解决互联网结算医保的安全性,依据线上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和线下实名认证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播,提高医保个人账户、医院统筹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完善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医保医师、药品诊疗目录、医保费用的结算、医保费用的支付等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医保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时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四是完善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监控审核平台。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结算信息、费用明细按照医保监控的规则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系统将发现违规的费用及时反馈至互联网医院进行申诉确认,申诉确认无误后形成医保稽核单据,传输至医保结算系统形成扣款记录。另外,规范了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健康管理,实行门诊大病服务标准化管理。
参保补助减负担 多重保障助脱贫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及沙坡头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医保扶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等突出问题入手,精准靶向施策,完善长效机制,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应保尽保全覆盖。紧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脱贫政策和目标任务,为确保沙坡头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人人参保,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紧盯贫困人口信息排查、补缴核定、督促参保、规范台账等环节先后20余次完成未参保人员信息比对,“点对点”促保等工作,严格判定不属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人员,杜绝“假性参保”情况,确保动态参保率100%,坚决“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火墙”。
二是参保补助减负担。针对边缘户的实际困难,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积极向沙坡头区本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260750元,参照建档立卡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为符合补助政策的边缘户1043人每人补助250元,切实减轻边缘户参保缴费负担。
三是多重保障助脱贫。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的医疗保障模式,形成医保扶贫多重保障,保障建档立卡户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缓解建档立卡户垫资压力。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9500元下调至3000元,支付比例由60%-70%提高到65%-75%,并对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了2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建档立卡户就医负担。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了“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无缝对接,群众不再因报销而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路,切实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四是政策宣传重实效。联合卫健、新闻媒体等单位,充分运用电视游播、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医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通过现场宣讲、走访入户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年内多次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局工作人员等力量走村入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面对面、一对一宣讲医保政策。制作和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医保政策宣传展板、海报、折页、贫困人口就医流程图等宣传资料,实现村村有展板、户户有折页,建档立卡户有告知书,慢病病人有政策解析,干部职工有政策宣传手册,确保宣传全覆盖。
五是四查四补补短板。为补齐医保扶贫短板弱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贫困村开展“四查四补”工作。查参保情况,补漏保人群。逐户摸排,对参保信息及身份认证信息进行核查,并了解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就医报销情况,切实消除基本医疗保障盲点。查政策落实,补办理方式。对贫困村落实“两病”门诊大病报销政策的情况进行走访督查,并将“两病”患者申请《门诊大病处方本》的办理地由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转向了“家门口”办理,切实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查服务保障,补宣传渠道。将标准化经办服务与信息网络有机结合,由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共同优化工作流程。利用电子大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查欺诈骗保,补防控措施。开展沙坡头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珍惜医保权益,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青铜峡医保局关于多措并举
着力抓好“放、管、服”工作落实
青铜峡市医保局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职务实行清单》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结算业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优化服务模式,在服务水平上找办法,提效率,努力在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上优化服务,不断更新观念,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职工、城乡居民零星住院报销。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医保、大病保险窗口“一窗口办理”办理全市职工异地住院零星报销,大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工作。
二是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利用网络、微信、短信、彩信等多种受理方式,认真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信息登记上传工作,全市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国、全区异地住院大病“一单制结算”。
三是下放大病医疗救助事项。在各镇民生服务大厅设立专人接受窗口,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事宜,尽可能的缩短办理时限,边受理边调查。在18个工作日内从受理、调查、到结算报销实现“一站式办理”服务,快速及时将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困难人群。
四是新增拓展服务项目。此前,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除生育医疗费用能够即时报销外,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生育保险待遇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审核结算,过程冗杂、程序繁琐。现行的“一站式服务”,使参保职工及配偶在全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可在分娩医院或任意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一单制结算”支付到参保人员社保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真正实现“只进一门,办理多项事”,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办事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工作简讯
1.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多管齐下顺利完成医保信息编码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两定医药机构”及医师、护士、药师、按病种付费和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审核和上报工作。
2.灵武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合力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对灵武市8553名建档立卡户和711名贫困政策兜底人员,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通过医保网络系统进行筛查,将未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及时推送到扶贫部门及各乡镇,全力催缴促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档立卡户、贫困政策兜底人员参保缴费100%全覆盖,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3.吴忠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开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交叉互查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保险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4.宁东基地社保中心按照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快工伤保险信息数据集中建设的要求,利用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支撑,集中录入7944条工伤职工信息,组织经办人员系统学习软件操作,边学边做,指导宁东医院院端结算并上传医疗信息,工伤职工成功在宁东医院就医后即时结算。
5.青铜峡市医保局全面统筹部署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采取签定参保缴费承诺书的方式,倒逼工作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7月31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为21823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92%,名列五县(市、区)第一,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人数为4269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7% 。
6.按照《隆德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隆德县医保局聘请市医疗专家5名、县卫健局指派县医疗专业人员3名组成医保基金抽审小组,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4家二级医疗机构和12家乡镇卫生院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检查。
7.2020年8月27日,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以“让医保政策走出去,把群众智慧请进来”机关开放日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议医疗机构代表、基层代表及群众代表参加。
8.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做好建档立卡人员动态参保工作。截至目前,建档立卡人员32443人,全部完成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