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五项措施 持续推进医保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 2021-04-19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医保局强化五项措施,持续推进医保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基金监管长效常治。

一、循序渐进,平稳实施。在公示内容上,力求谨慎,重点突出,不贪多求全,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平稳推进。2020年6月首次对2019年度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胆囊结石、肺炎、阑尾炎等10个单项病种的次均费用及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药品费用占比、耗材费用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指标进行了公示。今年3月,在单病种医保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反响和医疗机构意见反馈,扩充了公示内容,首次对住院次均费用及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目录外费用占比情况、耗材占比情况、药品占比情况、医技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情况等七项综合指标进行了公示。

二、统一部署,周密安排。信息披露工作由区局统一实施,监控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披露信息内容及工作方案经中心会议研究、充分听取各处室(中心)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定公示内容及形式。监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披露信息的采集、筛选、汇总以及后续释疑答复、咨询反馈等工作。同时,督导各市县医保部门抓实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工作。

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和不同险种分级分类对医保信息公示指标进行排序,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各市、县(区)医保部门、经办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公开发布,提高了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医疗机构医保控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常态长效,持续推进。从2021年开始,逐步完善定期披露制度和专项披露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单病种、综合指标医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跟进政策执行情况或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披露,确保医保信息披露常态化。

五、跟踪监管,强化应用。公示指标作为各级医保部门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的重要依据。目前,自治区医保局结合信息公示结果督促统筹地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指标异常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医保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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