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核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落地“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项目,明确人工心脏手术植入、手术取出、术后调试等医疗服务计价收费,为我区公立医院开展人工心脏植入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助于提升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救治水平,有助于高水平医疗新技术在我区的加速转化和普及。
“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是治疗终末期心衰患者的一项关键技术。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统一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价格项目,助力人工心脏植入在临床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立项指南印发后,自治区医保局迅速行动,在主动对接国家医保局、深入公立医院调研、组织专家测算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项目政府指导价。同时要求,公立医院开展手术所需的人工心脏等相关耗材必须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优先选择同类产品中相对低价产品。
自2022年起,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具体要求,陆续印发包含放射检查、护理等在内的27批立项指南,我区目前完成口腔种植、辅助生殖等9类价格项目平移,正在开展放射检查类等12类价格项目的平移测算工作。各类指南落地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