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促进服务可及与基金安全双提升

发布时间: 2026-01-12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建立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定点资源配置从“数量增长”转向“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标志着全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进入精细调控、系统布局的新阶段。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末,初步建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管理规范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坚持以参保人员需求为核心,统筹服务供给与基金可持续运行,对普通类定点实行“空白区域优先、饱和区域控增、过渡区域动态调节”,对特殊类定点实施“分类分级、存量优化与增量配比”管理,着力破解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可及性不足等问题。在优化布局方面,构建城乡协同的便捷服务网络。城区依托“15分钟服务圈”增强服务可及性,乡村重点扩大覆盖,要求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率98%以上,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远、购药难”问题。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配置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方面,依据人口、疾病谱、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资源需求,按城市规模调控不同级别医院床位比例,并对填补医疗技术空白、承担公共卫生、医养结合等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引导资源投向紧缺领域。医疗救助与“双通道”定点方面,实现地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医疗救助定点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家二级及以上“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确保谈判药品供应通畅。定点零售药店方面,鼓励向乡镇及资源薄弱地区延伸,同时规范准入与退出管理,提升药店服务规范性。

为确保规划落地科学、透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建立区域医药资源数据分析机制,规划方案经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还明确,在基金运行压力大、资源利用效率不足等情况下,将触发调控,暂停资源过剩区域的新增定点;鼓励富余资源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板领域转型,并优先支持薄弱地区发展,形成“规划—实施—评估—优化”的管理闭环。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与结构优化,在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全区医疗保障事业迈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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