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赋能精准监管 数据透明护航基金安全——宁夏常态化推进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 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 2026-05-08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近年来,宁夏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工作,提升医疗费用信息透明度,有效破除医疗机构间信息壁垒,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全方位筑牢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屏障,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一、健全制度规范,实现公示有据可依。坚持制度先行、统一规范,宁夏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制度,于2019年出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办法》,明确对全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医保结算综合性指标和部分单病种医保结算专项指标进行排名公示。旨在通过系统数据分析、监控筛查、综合评定、排名公示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内控管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升定点医院主动控费意识,增加医保基金使用透明度,保障基金安全。

二、坚持应晒尽晒,稳步扩大公示范围。认真总结往年医保信息公示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不断修改完善数据公示的内容、数据筛查的标准和规则,坚持按照“先核心后全面、先公立后民营”的思路,持续加大医疗机构费用结构信息晾晒工作力度,医保信息公示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机构覆盖实现“全领域”扩容。打破以往仅聚焦公立医疗机构的局限,将民营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常态化公示范畴,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区8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与56家二级及以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实现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推动医保监管从“部分覆盖”向“全域无死角”转变;二是指标内容实现“全方位”优化。新增“平均住院日”及“平均住院日增长率”两项核心指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制住院周期,杜绝过度医疗。将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费用占比的“增长率”指标调整为“增长量”指标,化繁为简,清晰展现费用的实际增减变化,使数据更具说服力和操作性。

三、构建机制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准确。一是建立数据提取机制。以医保信息平台结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知所必须,最小化授权”原则,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将数据控制在最小知悉范围,确保提取数据精准有效、安全传输。二是建立数据评估机制。统一筛查标准与统计口径,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数据校核、交叉复核、从严校验”三道防线,确保公示数据真实准确、口径统一、客观规范,让每一笔数据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数据质量“零瑕疵”。三是建立公示数据异议反馈机制。畅通异议收集反馈渠道,信息公示后,及时关注和回应医疗机构的疑问,保障公示公信力。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治理效能。构建“公开—监督—整改—提升”闭环管理,以公示促整改、以公开促提升。一是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将信息公示结果作为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飞行检查的重要参考,将公示信息内的疑点数据作为监督检查的有效线索,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及基金使用行为。二是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充分应用医保信息公示结果,主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横向对标、互促共进,形成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性发展格局,打通精细化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管理水平。

下一步,宁夏将紧跟国家医保政策最新要求,完善医保信息公示办法,探索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和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公示的模式,精简冗余指标、强化核心指标,提升公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适时开展重点病种专题公示,持续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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