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处(室)、中心,:
按照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对接工作集中培训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监管”医疗保障系统监管行为数据汇聚上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监管数据推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是深化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应完成政务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的归集、报送工作,并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监管数据推送工作由自治区、市县(区)两级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完成监管事项增补、修正及存量监管数据推送工作的基础上,将组织区局相关处(室)、中心按照全区监管数据增量更新机制要求,自2019年8月份以后展开增量监管数据定期推送工作,依照自身履行的监管工作职责,填报国办编制的《监管数据手工填报信息表》(涉及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其他以及投诉举报等监管行为),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传至全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要按照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监管数据对接工作培训会部署,由本级监管事项系统上传,区局后台审核,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于9月底完成存量监管数据的推送工作,并有序展开增量监管数据的定期推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监管数据推送工作是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综合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处(室)和中心、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监管行为数据的定期报送工作(涉及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其他及投诉举报等监管行为),按照报表的具体要求,准确、及时填报(见附件2、3),对所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杜绝虚假。各市、县(区)医疗医疗保障局要提早谋划,依据本通知提前汇总整理存量监管数据(2019年9月以前的监管行为数据),并做好数据推送工作。
二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区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监管行为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单位准确填报监管行为数据表。同时,各相关处(室)和中心,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的数据填报人员要积极主动与区局办公室联系,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客观全面。
三是加强监督实施。自治区政府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区局办公室将强化绩效考评,从9月份起,对处(室)、中心开展监管行为后监控数据上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由本级监管事项系统定期汇总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监控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0951-5166012(传真)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监管事项代码表
2.监管行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其他等行为信息表
3.投诉举报-投诉、事件经办、调节、举报、
投诉举报用户等采集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