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要求,国家医保局定于近期赴我区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现接国家飞行检查组通知,本次被检地确定在银川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启动会相关事宜
拟定于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在自治区医保局19楼会议室召开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启动会,具体参加人员为:
(一)市医保局及经办机构相关领导及基金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
(二)参检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分管领导、医保办负责同志。
各备检医疗机构参会事宜请你局负责通知,并将你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及各医疗机构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7月16日(星期五)16时前报自治区医保局。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视检查情况,可将检查对象延伸至药品经营企业、参保人员等其他机构和个人。
最终被检医疗机构由2020年医保基金支付排名前5的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具体备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被检经办机构为银川市属医保经办机构,必要时可延伸到县区经办机构。
三、检查内容
紧扣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中心、以推进依法监管为主线、以强化行政处罚为主攻方向的思路,重点检查2020年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报告中涉及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违反《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举报投诉、智能监控、异地就医结算的有关问题等。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批医保服务、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的亮点做法加以总结提炼。
四、需协助事项
(一)请你局选派2名熟悉本地基金监管、医保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业务骨干配合检查工作,协调定点机构有关工作事项。
(二)根据飞检组需求,适时介绍医保政策、目录管理、结算管理、协议管理、考核指标、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配合做好医保政策有关文件和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协调、违规问题跟进处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督促被检机构充分配合检查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回避制度。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被检机构。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
联系人:高 杰,联系电话:0951-5166031(兼传真)
电子邮箱:nxybjjjgc@126.com
刘立娟,联系电话:0951-8236505
附件:1.参检医疗机构名单
2.参加启动会人员名单
3.配合检查人员回执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参检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5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医大总院心脑血管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二级(5家):银川国龙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医院)。
一级(5家):宁夏新北方医院(有限公司)、银川易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金凤区良田乡镇卫生院、银川宁和风湿骨伤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银川博康医院(有限公司)。
附件2
参加启动会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附件3
配合检查人员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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