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等精神,持续深化我区医疗保障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含“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2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专门就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2018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减少监管中的重复、烦苛和自由裁量权,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019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2020年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中将2020年作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年,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作为一项全新的监管方式,医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怎样推进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我们起草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助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定义和重要意义
(一)基本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领域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到的检查对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二)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相对人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二)《实施细则》共十八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三条至第七条说明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除外情形以及实现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路径平台。
第八条即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是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一的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协议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含参保人员)中标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等主体,每个事项至少分别建设1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建设、管理,并根据准入情况定期更新。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医保部门所属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及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构成,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医保部门分别负责组建和录入系统,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第九条规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制定抽查计划,每年2月底前提交计划,并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双随机”规则和实施随机抽查程序。
第十二条要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随机抽查结束后会同职能处(科)室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明确“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四条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五条明确超出管辖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和十七条明确医保各部门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说明《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