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37号)要求,我局在年初印发《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的基础上,结合2021年国家飞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形成了《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单》(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清单》)。现将本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认真自查
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肃纪律规矩。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从制度建设、内控管理等方面,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医疗保障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清单》的落实整改做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抓手,以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二、制定方案,督导落实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照《自查自纠清单》逐条梳理,逐条整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主动退回医疗保障部门。同时,应根据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报告,报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督导督查方案,对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并于12月31日前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自查自纠清单》为切入点,对本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结算数据进行排查,确保不放过任何线索。同时,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保发〔2021〕13号)相关移送条件的应按程序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我局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单》的落实整改情况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督导督查的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自查自纠清单》相关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督导督查“走过场”、“摆架子”的医疗保障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联 系 人:张丽雅
联系电话:0951-5166857
电子邮箱:nxybjk@126.com
附件: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单(1).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