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37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以下简称《现场检查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使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牢、抓实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次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逐级压实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工负责、具体抓,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现场检查工作无死角。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至9月期间,对照《现场检查清单》内容,统筹经办机构力量、结合现场稽核目标任务,采取自查自纠、交叉互查、重点检查、日常抽查巡查等形式,完成《现场检查清单》中相关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定支付条件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进入结算金额排名前20名的西药、中成药以及前5名的中药饮片进行排查。

三、严格程序,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注重监管实效,做到发现问题不放过、处理问题不手软,切实按照规定时限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查实查深查透,特别是对近两年来已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定点医药机构有再次违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对《现场检查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全程督办、动态跟踪,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现场检查任务或未对《现场检查清单》的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的医疗保障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发现未及时处理处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医疗机构或涉嫌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张丽雅  马 昊

联系电话:0951-5166857  8236507                   

电子邮箱:nxybjk@126.com

 

附件:1.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

(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履行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医保协议约定,是否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是否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是否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2.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

3.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是否存在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的现象。

4.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等政策文件,是否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等。

5.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6.定点医疗机构是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7.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真实完整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是否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8.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是否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

9.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人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

10.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11.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和医保支付政策。

2.定点零售药店是否组织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是否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是否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师开具,并有医师签章。

4.定点零售药店是否按照规定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进行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5.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真实完整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是否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是否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是否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

6.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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