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法治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1〕16号)要求,决定于今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内容
(一)系统宣传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告知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等举报方式,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正义和热心人士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形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海报、宣传标语、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微电影、短视频、抖音、专家解读、普法栏目、网络答题、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二)多种载体宣传。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新闻线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多种渠道,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结合手机短信、语音彩铃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三)深入群众、贴近实际宣传。深入群众,深入街道社区和乡村,实现宣传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等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标语、宣传片。通过进街道社区、乡镇农村,科学有效地组织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提高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公众知晓度。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要把握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加强谋划,明确组织领导、宣传内容、宣传措施,4月2日前完成宣传月活动方案制定并抄送自治区医保局。利用1个月时间,紧扣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统一步调,上下联动。自治区医保局将组织印制发放统一的宣传海报、折页、动漫视频等,供各地宣传使用。各级医保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于4月初同步举行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结合实际经费情况,协同相关单位、街道社区等部门,筹备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注意收集宣传月活动视频、照片(原图)、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内容,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级医保部门,由市级医保部门汇总形成宣传月总结,并收集各地宣传月活动中好的视频、照片(原图)、宣传材料、媒体报道资料,于5月8日前上报自治区医保局。
联系人:易鑫 高杰 电话(兼传真):0951-5166031
邮 箱:nxybjjjgc@126.com
附件:集中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自治区医保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集中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宣传形式 | 宣传量(次) | 宣传作品名称 | 宣传作品数(个) | 备注 | |
平面宣传 | 宣传栏、展示栏 | ||||
标语横幅 | |||||
海报、公告 | |||||
门户网站 | |||||
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 |||||
其他(注明形式) | |||||
视频宣传 | 宣传片播放 | ||||
广播电视媒体 | |||||
门户网站 | |||||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 |||||
其他(注明形式) | |||||
其他形式 | |||||
填表说明:1.没有开展的形式填“无”; 2.其他形式的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