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2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保发〔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时如实移送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问题线索,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严格按照移送范围、移送内容和规定时限,及时如实移送,杜绝隐瞒不报、延误报送、压案不移等问题。

二、建立机制,规范有序移送问题线索。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移送事宜和工作流程,确保移送工作规范有序。要明确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严格移送程序和保密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的问题线索分别建立台账,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对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医保部门协助调查核实的,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协助。

三、上下联动,畅通移送问题线索要情报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纳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要情报告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按季度及时上报移送、处置问题线索情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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