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现就赖广蒙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将“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如您所说“罕见病”对于一个家庭来讲的确是一个重大灾难性的支出,而且,这类患者一经确诊后大多数在门诊接受治疗且开支巨大。2013年,结合基金节余状况,我区为解决戈谢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做了一定的尝试,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戈谢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70号),将特效药伊米苷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并将戈谢病纳入了我区门诊大病保障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戈谢病患者就医负担。
随着近年来医疗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经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现状。下一步,能否将“罕见病”全部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一方面取决于基金收支状况,另一方面受限于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价格等诸多因素。因此,目前还暂时无法将所有“罕见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但是,有关“罕见病”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拟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应的政策,届时,我们也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好“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