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宁夏建档立卡户未成年人大病医保存在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相关调研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我局积极沟通自治区扶贫办、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利用自治区扶贫办组织调研“如何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稳定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时机,深入西吉、彭阳、原州区、隆德、同心等脱贫攻坚重点县(区),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充分了解建档立卡户未成年人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成年人)都能享受健康扶贫待遇。
一、建档立卡人员全部纳入健康扶贫政策
在2017年出台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底,自治区医保局联合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将83.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覆盖。
二、建档立卡人员门诊大病执行现行制度
按照《方案》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适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要求,2019年,我局经认真研究测算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提高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连续计算起付线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计划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未成年人)门诊报销比例。在出台政策过程中,2月21日,国家召开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落实汪洋主席会议讲话精神和国家扶贫办刘永富主任意见,自治区相关领导指示自治区扶贫办、卫健委、医保局等单位紧急召开协调会,会议提出六点共识,其中第五点为:继续执行现行门诊医疗报销制度,不再提高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50%-65%。
三、建档立卡人员住院享受连续计算起付线政策
3月2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从2019年4月开始,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未成年人)在自治区内按规定转诊转院连续计算减免住院起付线,在转出医院已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费用的,上转时在转入医院只收取起付线差额部分,下转和平转时在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四、建档立卡人员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2018年7月,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金融工作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之前实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在全区所有公立综合医院按照规范要求转诊住院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五、提升建档立卡人员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一是面向0-6岁儿童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家长通过《母子健康手册》记录儿童在不同时期的健康情况,在孩子治病防病过程中,为医生提供信息。同时,按照《0-6岁儿童健康服务规范》,加强宣传,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加大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病治病宣传力度。二是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传播健康教育知识,充分利用技术业务优势,精心组织防病用药自制宣传,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都设置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开办健康教育栏目,播出城乡居民应知应会的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三是探索互联网+健康教育。积极创新传播方式,广泛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健康知识。以健康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趣味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覆盖面。探索家庭医生通过网络、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健康知识科普,提高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和针对性。四是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以问题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大健康”理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等行动,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实现每个贫困患者家庭要一家一张“明白纸”,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实用工具,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定期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健康课堂和专题健康讲座。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