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芝等3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救助起付额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由于国家大幅增加我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再加上历年结余,从资金总量看医疗救助资金较为宽裕,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为此,民政厅于8月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做了调整政策的专题汇报,马顺清、许尔锋、杨培君副主席分别做了批示,同意专题汇报并要求尽快按程序报批,抓紧实施。民政厅于9月4日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请示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政策调整内容有三项,其中一项即为降低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罹患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从3万元降低至2万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在反馈征求意见时建议,考虑到要提高困难群众医保缴费资助标准,所需资金量大,建议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暂不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随着2018年末自治区机构改革,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门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议目前应保持政策稳定,暂不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待调整政策时机成熟后,再研究降低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理由为:一是医疗保障部门是新成立机构,各市、县(区)机构刚刚成立,与民政、人社、社保等部门职能划转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的政策是否会有大的调整尚不明确,待国家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做调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