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4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7-15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多点发力 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调整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

2018年,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89号)中,已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除限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现了药品下沉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平台内基层医疗机构可采购使用的药品目录已达2223个品种。2020年6月29日,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3部门会签意见,发布了《关于调整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系统的公告》,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监督管理,提升药品服务供给,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基层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系统与监管系统进行合并,进一步扩大了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品种范围,解决基层百姓基层用药问题。

二、医保政策有效保障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核销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药品生产企业,医保药品目录中同一药品名称、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均按医保政策予以支付,不存在同种类不同品牌药品报销规定不同的问题。

2019年,国家开展新一轮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工作,取消了各省医保药品目录15%的调整权限,由国家统一目录范围,各省执行。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区将根据国家整体部署,及时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结果。

134关于多点发力 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的提案.doc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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