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杨淑丽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康宁夏建设,提高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针对“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改革,理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结合年度工作,通过六个方面措施予以推进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DIP)改革,指导固原市、石嘴山市做好国家DIP试点工作,2021年9月底前进入实际付费。继续指导吴忠市、自治区人民医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
二是推进完善全区范围内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适合门诊诊疗特点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及推进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
三是有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支持中医、精神类等学科发展。
四是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项目要素,修订项目内涵,探索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的常态化监测。
五是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
六是按国家部署均衡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部署,北京、山西等省份、城市正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宁夏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但宁夏相关工作已被列入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后期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 0951-516601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