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医保基金门诊统筹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2021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出台,明确了“厘清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功能,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水平和健康服务质量”的要求,这项要求的完成实现要求是2022年,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时分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落实。
我区目前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保障途径主要有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保障。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共发生医疗费用62.5亿元,其中住院医疗费53.2亿元,占85%;门诊大病医疗费6.1亿元,占10%;普通门诊医疗费3.2亿元,占5%。当前居民医保基金仍以保住院、保大病为主。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常见多发病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2020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40元,基本满足参保居民的门诊就医需求。经我局前期调研,当前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各地政策实施和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甚至出现套取一般诊疗费、过度医疗等诊疗行为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逐一解决。
针对您提出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低的问题,我局近期正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总局起草《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第一部分中已明确“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筹资标准,确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具体的标准正在测算之中,该文件将于9月份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