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及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
目前,我区已出台医保三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59号)要求,我区将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医保三项目录的准入调整工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时间要求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报诊疗项目准入申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受理后,经专家遴选、经济性评价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及时动态调整增减加收项目的建议
根据国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我局即将印发的《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在今后的调价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做好调价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在调价项目上,重点关注儿科医疗技术发展,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动态调整儿童加收项目政策。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