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丁建亮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种类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种类的建议
鉴于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制定,部分药品“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医保目录调整方面省级无调整权限。但是,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开药,自治区卫健委、医保局于5月底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明确国家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中:医保目录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后,以适当方式将此类药品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同时,支持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算和配药,享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报销待遇,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
二、关于有效提高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提升分级诊疗工作效率的建议。
目前,我区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中均设置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报销比例。例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而在三乙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在三甲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更高,报销比例更低,以此来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同时减轻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压力。再如我区规定参保人员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住院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对分级诊疗的引导牵动作用,目前我局正在商自治区卫健委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 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拟通过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分级诊疗工作效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