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马瑞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公立医院运行保障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针对“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医保部门要加快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进度,结合审计稽核等情况,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保陈欠基金加快清算进度。”的提案建议,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

一是全区全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按照经办管理规程对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按月或按季预拨医疗费用,切实保障救治费用。特别是全区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和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以来,医保基金均采取预付的方式先行支付给医疗机构。二是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2022年我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局联合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出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管理暂行办法》(宁医保发〔2022〕94号),对参加国家集采、省级联盟采购等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耗材根据约定采购量和采购金额的30%给予预付,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的预付款,减轻其周转压力。三是加强医保信息平台业财一体化建设和应用。2021年底新平台上线前,我局积极开展医保基金结算费用盘点工作,对旧系统尚未结算的费用安排五个分统筹区抓紧清算,在2021年12月新系统上线后,全面完成了旧系统清算工作。同时,依托新系统的业财一体化系统,开展医疗费用结算监测工作,对未及时清算兑付医保基金的经办机构及时提醒和警示,提高基金结算进度。四是加强审计稽核。利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基金运行和审计监管子系统,设计基金审计稽核规则,重点对医疗机构已发生但未及时进行对账清算、医疗机构已发起对账经办机构未及时受理、经办机构已审核推送至财务付款但未及时付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事前提醒,确保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履行对账、结算职责,加快基金给付进度,压实双方履约责任。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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