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魏和清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第三个问题和第三项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的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下一步,一方面我局将进一步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落实互联网医院与其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签订的补充协议,加快与实体医疗机构乃至互联网医院的结算周期,提高结算效率,让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保费用及时得到清算。另一方面,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实体医院与互联网医院加强内部协作,严格履行和落实双方协议,助力医保结算得到落实。此外,我局还将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有效缩短了实体医院与互联网医院的资金结算周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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