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度,现将各处(室)、中心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承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共计52件。其中:主办19件(含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1件),协办33件(含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27件)。
(一)主办件办理情况。主办件19件,均正在沟通办理中。按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中“每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次数不应少于2次,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第1次沟通, 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第2次沟通。”相关要求,仍有9件主办件未按要求完成第1次沟通。涉及处(室)、中心将按照局年度效能考核相关规定予以扣分。(见附件)
(二)协办件办理情况。协办件33件,已办结15件,待办18件。按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协办件应在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及局办公室,完成协办件办理。待遇处整体办理进度较快,予以表扬,将按照局年度效能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加分。(见附件)
二、自治区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第019号人大建议《关于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报销范围的建议》为自治区人大董玲副主任督办、自治区政府马宗保副主席领办,我局具体承办的重点建议。牵头处室为医管处,协办处室为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
医管处已与人大代表前期进行了沟通联系,局领导带领医管处、价采处分别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工作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对规范整合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起草了政策文件,目前已经局专题会议审议并已提交下次党组会审议。同时起草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号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经征求自治区人大建设委员会、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自治区卫健委意见并修改完善基础上,向自治区人大建设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正式报送了《工作方案》。
医管处在办理自治区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工作中启动早、推进快,予以表扬,将按照局年度效能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按期办复,把握步骤要求。各承办处室要按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中步骤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协办件全部办理工作。同时,主办件应把握时间进度,在8月31日前完成办理任务。
二要了解意图,加强沟通联系。主办件要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步骤, 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与代表委员沟通次数不少于2次,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第2次沟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三要协商办理,推进问题解决。主办件在办理过程中应“先协商,后答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把建议提案办理与保障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吸收代表委员合理化意见建议。
附件:1.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进度表
2.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分进度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