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8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王彦海代表提出的《老有所护 为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也明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因病治疗的费用,并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而疾病预防疫苗费用主要通过公共卫生经费、项目经费及个人承担等渠道解决。2020年7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再次明确预防性疫苗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因此,目前不考虑将接种流感疫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局将根据国家待遇清单制度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保障参保人权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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