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工作进校园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 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56号)等规定,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健康体检以及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其他医疗服务和项目均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因此,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预防筛查项目,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相关保障工作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同时,根据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我区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不宜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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