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为全区家庭困难适龄女童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也明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因病治疗的费用,并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而疾病预防疫苗费用主要通过公共卫生经费、项目经费及个人承担等渠道解决。2020年7月30日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中也再次明确预防性疫苗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这些制度规定,宫颈癌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因此,目前不考虑将接种宫颈癌疫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根据国家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共同完善我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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