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周玮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宁夏南部山区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精神,2023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03号),着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患者按照卫健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序就医,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推动分级诊疗
一是住院就医实行基层病种同病同治同价管理。各地级市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等支付方式的要求,结合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专家评估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基层病种目录,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治同价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引导三级医疗机构重点解决疑难杂症诊疗问题,促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各自功能定位收治病人。
二是完善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地级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要求推进医共体建设,实现医共体内住院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引导患者有序流动。经统筹区医保主管部门绩效考评达标后结余的医保基金,可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提高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等,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资源有序利用,引导优质资源下沉。
二、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保障,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一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设置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布局。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实现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区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二是确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必备的药品以及国家集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国家和自治区医保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药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后,以适当方式将此类药品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并予以支付。
三、全面提高乡村医疗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用,保障群众看病就医
为提升乡村诊疗能力,2023年12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30号),调整仅涉及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输液患者收费标准从原5元/次提高至6元/次、非输液患者收费标准从原4元/次调整为5元/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