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关于织密基层卫生健康治理网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现行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基本是中医药注射剂,限定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主要考虑药品使用的安全问题,如发生输液反应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应急抢救的服务能力。因此,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医保局202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其中:医保目录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后,以适当方式将此类药品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文件还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配备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及区内医疗机构联盟议价中选的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药品,实现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确保慢特病患者用药“开得出、用得上”。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服务监督管理,按照“配医院,就必须配基层”的原则,切实落实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以及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药品配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

20238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03号),《通知》明确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差异化待遇保障和转诊转院政策,充分发挥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通过转诊有序就医。同时,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必备的药品以及国家集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国家和自治区医保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药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后,以适当方式将此类药品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并予以支付。《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还规定,逐步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医疗机构由原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复诊延方。对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两病”参保患者,在加强基金监管的基础上,开展所在地村卫生室允许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试点,减轻群众就医。通过下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方便偏远地区参保人员在家门口即可进行认定,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相关治疗药品,确保参保患者在基层享受医保待遇。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实现“应配尽配”,切实保障辖区内参保患者的用药。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625日     


上一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下一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