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4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政协第246号民进党提出关于推动我区医院护工行业规范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医保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主要针对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因此,具备职业资格是依法提供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如提案所述,护工行业尚无准入资格,因此,护工行业收费标准不属于医保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职能范围。已与提案人联系,提案人对我局的解释内容表示同意,未提出其他诉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