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4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推进我区医养结合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1个厅、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简宁卫发〔2022〕110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积极落实工作职责,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明确相应医药价格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和自治区推进计划,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助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医养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