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就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社会零售药店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33号)(以下简称:《协议范本》),其中《协议范本》中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还明确可允许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消毒用品和医疗器械(具)费用,不得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按照《协议范本》要求,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目录内非谈判及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实行销售价格管理,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据实上传销售药品及价格,主动公开药品售价。
二、根据自治区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我局积极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动协同,积极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联合监管,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一是不断强化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我局联合药监等9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不断加强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财务、价格、统计、药品耗材供销存等内控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积极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主动退还违规基金。二是开展全区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等六部门开展全区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定点药店虚假开药、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盗刷医保卡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从根源治理不合理使用和欺诈骗取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日常巡查、例行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四是大力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等活动,在定点零售药店设立宣传点,针对前来购药的群众开展宣传,提高参保群众对基金监管政策知晓率。同时,以基金违法违规使用反面典型为镜鉴,利用典型案例和公开曝光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基金监管宣传震慑作用。近期,自治区医保局还将根据国家局总体部署,出台《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的通知》,贯彻学习国家局约谈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做法,对我区部分医保定点连锁药店进行约谈警示。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一是将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强化智能监控、大数据筛查,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用好群众举报奖励,切实加大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存在虚假开药等欺诈骗保问题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打击。二是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年度飞行检查,增加定点连锁药店的抽查比重,对大数据筛查发现疑点问题比较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直接指定检查。三是持续开展日常监管。聚焦定点零售药店常见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开展日常巡查、例行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强化时时监管、震慑常在。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自律管理。四是强化技术手段应用。开展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全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校验工作,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流程、全过程监控医保药品使用信息,有效杜绝倒买倒卖医保药品的发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