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育技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办理好该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开展了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情况基础调研工作。我局先后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梳理、成本测算、医保基金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纳入医保政策文件起草等工作。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分别提供了协办意见。  

一、我区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情况

今年4月,我局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先后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宁医大总院开展了辅助生殖技术开展、项目价格、纳入医保等方面的工作调研。截至目前,我区经国家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共3家,分别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其中可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3家,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一代试管)的机构2家,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二代试管)的机构2家,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三代试管)的机构1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现共有专业技术人员 90余人,其中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家机构生殖中心年门诊量均已达9万人次,年接诊病例数均在1000例以上,人均每一周期辅助治疗费用3-5万元不等,部分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多周期治疗。

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情况

对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考虑到现行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存在项目拆分过细、与技术细节绑定较多等问题,我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遵循“先规范价格政策、再纳入医保支付”的路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实地调研、组织专班详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步骤,规范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年7月8日印发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50号),拟于7月20日正式实施。对照国家医保局新版立项指南,将我区原有30项辅助生殖项目整合为12项,将原辅助生殖项目自主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核定了项目价格,形成导向明确、边界清晰、内涵科学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制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2024年一季度,我局将“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将辅助生殖纳入职工医保,助力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列为2024年工作要点。二季度先后开展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工作调研、专家论证、基金测算等工作,起草了《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并先后征求了局处室(中心)意见和各市、县(区)医保部门意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该通知,按规定审议后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718日     


上一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篇: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 情况的第二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