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委员:
您联名提出的《关于增加口腔基础诊疗项目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劳社发〔2007〕130号),我区自2008年起将“咬合检查”、“牙髓活力检查”等80项口腔诊疗类服务项目以及“牙槽骨修整术”、“根尖切除术”等117项口腔手术类服务项目共计187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有23个项目为仅限职工门诊治疗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保目录调整工作,2020年我局出台了医保三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并分别于2022年、2024年两次修改完善相关机制,规范了目录调整程序并加快了目录调整频次,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医保三项目录的准入调整工作,及时将医疗机构申报的临床使用频次较高、患者需求迫切、诊疗效果显著的诊疗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我们高度重视您关于增加口腔基础诊疗项目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的提案。通过召开座谈会沟通并与银川市口腔医院对接,调研了有关情况并受理了医疗机构关于口腔类诊疗项目的申请。2024年6月1日,我们又将“前牙拔除术”、“复杂牙拔除术”、“简单充填术”等6个口腔类诊疗项目及2个口腔类加收项目共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修订完善后的《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38号),按程序将继续扩大口腔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