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马惠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宁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该制度从国家试点阶段进入了全面建设阶段。根据国家关于“宜建则建、宜缓则缓”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国建设基本情况

国家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进行探索,自2016年起,在国务院批准下,分两批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个城市进行试点和扩大试点。试点成果显著:首先,显著减轻了失能人员的经济负担,年人均减负约1.5万元。其次,验证了国家确定的基本政策框架,参保人数约1.8亿,235万多人受益,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最后,制度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综合社会功能,新增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创造就业岗位超过30万个。截至2023年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72万,年人均减负超过1.5万元,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破解了“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两轮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国家医保局在梳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年初已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已陆续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医保发〔2023〕29号)和《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4号)。据悉,国家医保局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已提交中央深改办审议,预计不久将正式印发实施。

二、我区建设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自治区积极跟进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的步伐,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3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安排部署建立试点申请工作专班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指导银川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基础准备工作。银川市经过反复筹备具备了国家试点条件,并于2023年2月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提交了试点申请,但同年10月国家医保局表示,根据全国长护险试点推进情况,不再批准新的试点城市。

三、我区落地实施面临的问题

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区也有客观的实际情况,经过研判,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长期护理保险群众期盼已久,但因我区尚无试点经验,如何建立并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需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二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主要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如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可持续筹资机制需要深入研究。三是专业照护人员短缺和能力不足,目前我区的养老护理服务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机构数量少,如何解决从业人员综合技能低、护理供给水平能力弱与护理需求之间的供求差异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四是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与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存在政策关联,如何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互相促进、协同发展还需要深入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措施

一是依据国家《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即将下发)的规定精神,我局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全区推进计划,以地级市为单位,指导各市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在银川市先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在全区推开,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是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包括失能评估标准、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目录和价格体系等在内的我区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政策标准体系,为长期护理保险稳妥落地实施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缴费比例和基本待遇标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我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四是会同人社、民政、教育部门加强健康照护职业建设,大力培养健康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等护理专业人才。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将健康照护师等纳入我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

五是协同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机构的建设,为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实施提供合格的定点机构。

    六是积极争取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技术方面的指导。

综上,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要确保制度设计与国家老龄化战略相符,制度应既相对独立,又能与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体系有效衔接,要全面贯穿基本保障理念,并为未来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8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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