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人大23号王旭4名代表关于规范医院护理照护服务体系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出台护理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同时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护理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已完成护理类价格项目制定工作。其中,“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三甲医院价格为100元/日,将于近期印发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免陪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免陪照护服务”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护理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护士或专业医疗护理员承担的相关生活照护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陪护。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为护理行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将有助于缓解护理人力资源紧张的状况,推动护理服务向更加专业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促进护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医保障局

             2025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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