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金自才代表提出的《关于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我局联合卫健委印发了《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0﹞120号),在全区14个试点县区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双向转诊,助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就诊时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不再收取起付线,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加强市、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机衔接。我局联合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地级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2〕144号),结合各地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统一、七不变”政策落地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市级医保支付方式和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在总额确定、年终清算等规则的有机衔接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