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7号)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持续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规定,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保障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