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沟通,合力共商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报销,与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所提问题和建议涉及居民医保参保扩面,针对性强,内容广泛,涉及面广。为办好此项提案,结合前期与您的沟通意见,我局积极与教育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沟通协作,共同对提案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意见。
二、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制定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明确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并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管理服务举措、部门协同机制、保障措施等在我区落实落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多次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商讨《指导意见》,并对周边省份建立长效参保机制予以了解,在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健全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送审稿),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部门联发的形式予以印发。2025年5月28日,我局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健全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5〕3 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立足实际,精准参保激励
(一)《通知》的主要特点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宁夏实际,明确规定了强化常住地参保、细化激励约束、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聚焦重点,突出“放”。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方便就业、务工、上学的群众就地参保和医保报销;二是用活基金,突出“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三是实行激励,突出“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参保。四是加强约束,突出“管”。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引导群众按时缴纳费用,减少青壮年人群选择性参保。五是着眼长效,突出“便”。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联办,便利群众参保缴费。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居民医保参保,提出一系列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其中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持续落实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二是完善连续参保和零报销奖励举措。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为“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为“1000元”。三是关于建立待遇等待期机制。《通知》建立的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四是协同开展参保动员。明确将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常态化宣传与每年9月全民参保集中宣传相结合,依托各级建立长期宣传服务。五是优化精准扩面措施。建立“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动态交换比对工作机制,优化新增参保登记,提升参保质量。
四、聚焦重点,优化参保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于2025年9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一是加强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密切协作,做好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标准的调整工作,科学确定各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资助标准,以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措施,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严格落实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三是持续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整体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宁夏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