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履行医疗保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业务流程中的权力制衡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我局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控医疗保障事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健全局机关、中心内部约束机制,对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范和管控。以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为核心,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专项审计、职责明晰等要求,保证政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以推进局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促进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干部队伍廉洁高效。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以流程梳理、机制建设、资金绩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贯穿我局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实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提升我局公共服务效能和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科学规划。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问题导向。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医疗保障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
(四)共同治理。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监管合力。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单位内部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优化监督效果。
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邬杰、李长存、张斌同志担任。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张斌同志兼任,副组长为办公室、基金监管处负责人,主要成员由刘秀文、张新颖、郭新荣、易鑫、田莉、吴鹏举、李学军、张少波组成。工作小组日常牵头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基金监管处主要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内部控制建设,部署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2.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内控建设工作;
3.统筹协调内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内控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工作;
2.研究拟订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在流程梳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4.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价;
5.负责与内部控制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建立职能相互分离与制约机制。制定干部选配、交流、轮岗等相关制度(2020年6月前完成)。依据“三定”方案,细化各处(室)、中心职责权限,按职责分工和现有人员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020年10月前完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履行服务、执行、管理、监督等不同职能相互配合协调又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能(长期坚持)。(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业务处、中心)
2.预决算业务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长期坚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区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2020年10月前完成)。修订《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设定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严明医疗保险基金调剂方法和程序,确保基金运行使用安全和效率(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基金监管处,配合单位:监控信息中心、办公室)
3.收支业务管理。收入管理方面,建立以总账为核心,包含指标、计划、资金收付、账务等在内的全流程控制体系。支出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并制定《自治区医保局各项经费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审批各项流程,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明确资金收支管理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规范费用报销程序与要求(2020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办公室)
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专家评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规定》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9月前完成)。在已出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严格采购信息管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基金监管处配合)
5.资产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设、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银行账户资金的核查和比对(长期坚持)。制定《固定资产新增及维(修)护、购建、验收、领用、维修、调拨、移交、处置等审批流程》,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资产登记造册、计提折旧、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管理规定(2020年8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办公室)
6.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自治区关于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和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实施等管理机制和行为规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高质量建设医保信息化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建设各环节手续齐全、合法合格、程序适当(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办公室(信建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处、中心)
7.合同业务管理。建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规范》,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2020年8月前完成)。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组织业务、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并就合同中止、终止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处、中心)
(二)建立内部控制执行体系长效机制。
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建立《自治区医保局内控考评体系》,与现有年度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建立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报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2020年9月前完成)。由局办公室组织,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内控管理机构的责任,督促各处(室)、中心坚持不懈抓好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对出现的风险及时整改、留存备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长期坚持)。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牵头,内外结合,建立内控有效性验证机制,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外部审计的结果和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检查评价结果,发现和验证内控存在的问题,与问题整改相结合,促进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期坚持)。局各处(室)、中心在职责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发生变化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办公室、基金监管处,配合单位:各处、中心)
(三)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机制。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控制。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目前,我局按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要求,建设的业务财务一体化系统,便是做好内部控制的重要抓手和工具。将业务财务一体化系统中,嵌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确保人、财、物封闭式、规范化运行(2021年上半年完成)。(责任单位:办公室、基金监管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处(室)、中心是内控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单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坚持不懈抓落实,有条不紊的深入推进。
(二)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各处(室)、中心要按照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办公室要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主要内容,及时了解各单位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四)定期报告,及时公开。针对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时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局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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