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釆购行为和监督管理,提升药品服务供给,推进医药釆购平台招标、釆购、交易、结算、监管督一体化建设,经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决定对宁夏医药釆购平台药品釆购系统进行合并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釆购系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合并为“药品釆购系统”。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系统”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系统”合并为“药品监管系统”。自2020年8月1曰起正式启用合并调整后的药品采购系统。
二、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可以釆购使用平台内中标(挂网)药品。其中,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釆购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规范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三、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直接登录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釆购和使用监管,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