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规范信息报送考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送及考评对象:各市县(区)医保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第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工作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季度统计考评一次,年终集中汇总评比,按照30%比例对区局(3个)、市级(2个)及县区(8个)报送工作突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考核采取计分制。对局机关处室、中心信息报送的考评结果纳入局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第四条 报送政务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部署,推进改革与发展的新经验,创新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好做法及反馈意见。
(二)自治区领导布置、批准的医疗保障系统的工作实施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医保局重点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在全国、全区领先或具独创性,做法能够让其他地区学习或推广的新经验好做法。
(四)医疗保障基层建设、制度改革、重点及试点工作。
(五)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五条 考评采取量化计分,具体如下:
(一)各单位政务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完成报送任务得1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在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上,每多报送1条加0.2分,总分至2分封顶。
(二)各单位调研报告每年报送不少于2篇,完成报送任务得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上,每多报送1篇加0.5分,总分至3分封顶。
(三)信息报送、审核机制:信息经单位(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区局办公室,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官网、微信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送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信息经分管局长会签后由办公室分管局长审批,重大信息由办公室分管局长提交局长审批。党建类信息以及报送宁夏党建平台的信息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审核报送。
第六条 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被采用后按以下标准评分:
(一)自治区党委《调研报告》、《宁夏改革动态》、自治区政府《宁夏政务信息》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自治区党委《共产党人》、《新时代先锋》、国家医疗保障局《内部信息通报》和《学习强国》宁夏学习平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得3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党建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条得1分。
(三)《宁夏医疗保障信息》采用的信息,属于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类的每条得2分,属于工作动态、消息类的每条得0.5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条得0.5分。
同一条信息被上述不同层次采用的,以最高分得分,不累计计分。
第七条 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况的,可给予加分:
(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一条信息约稿任务,每条加3分。
(二)已被《学习强国》宁夏学习平台采用的信息又被《学习强国》国家平台采用的,加10分。
(三)信息被自治区和国家医保局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加10分。
(四)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局医保上报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央深化改革办公室并被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国家级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第八条 扣分标准
(一)报送的信息未经审核,信息内容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实,被退回1次扣3分。
(二)未完成约稿任务,1次扣3分。
(三)信息审核不细致,出现错误(如人称引用混乱、领导人名和职务错误、错别字较多等),被退回的1次扣1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