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保办发﹝2021﹞14号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销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