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4-02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顺利开展助力疫情防控。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次(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所需的总费用(含允许另行收费的试剂耗材)超过15元/人次的,按照15元/人次封顶(详见附件)。

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方便门诊、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 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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