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保办发〔2022〕45号
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医保支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单人单检每人次最高限价28元,混检(不区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8元(详见附表)。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不得向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收取方便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五、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规定和住院医保政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热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医保支付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不得高于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七、本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自2022年4月6日零时起执行,宁医保发〔2021〕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最高限价(元) |
250403082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含试剂。 | 人次 | |||
250403082a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人次 | 28 | |||
250403082b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混检) | 人次 |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不区分样本数量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