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圆满完成2019年效能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效能目标
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为140分,其中:共性目标52分、差异化目标40分、落实全面深化改革8分,评议评价25分、获奖和创新10分、党组综合评定5分。
(一)共性目标(52分)。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26分)。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1)政治建设。考核落实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风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等情况(6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2)思想建设。考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理论武装、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等情况(5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3)组织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实施“三强九严”工程),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等情况(5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4)作风建设。考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基层减负年”活动要求,深入整治“”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为基层减负松绑,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等情况(5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5)纪律建设。考核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查和惩治腐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5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2.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21分)。
(1)民主政治建设。考核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7分,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2)法治建设。考核全面依法治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制度、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情况、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情况、落实重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情况、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情况、落实重大法治事件报告机制情况等)、法治政府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情况(4分,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3)平安建设。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反邪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禁毒示范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应急信息报送等情况(10分,牵头部门:办公室)。
3.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5分)。
考核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中央巡视和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各项分值及评扣分标准根据自治区党委督检考核办随后印发的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二)差异化目标任务(40分)。
考核自治区党代会报告台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等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围绕自治区党代会报告台账和脱贫富民“36条”、中央巡视和国务院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银川都市圈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银川都市圈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年度重点任务等,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差异化目标考核任务进行考核。(牵头部门:各处、直属单位)
1.对《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70号)确定工作任务及单位职能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每月、每季和日常督查(检查)台账,未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牵头、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8分、6分,未完成1项其余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6分、4分,未按规定报送进展情况每次扣0.5分。
2.对《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主要任务推进落实台账(2018-2021)》确定年度任务,未完成主责任务的主责、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10分、6分,未完成配合任务的主责、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5分、3分。
3.对七项职能目标落实总台账任务的牵头、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8分、5分,未完成配合任务的主责、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6分、4分。
4.对国务院大督查和自治区督查涉及任务未完成的牵头、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8分、5分。
5.领导批示件及网民给自治区主要领导留言(来信)、厅长信箱留言没有按时办结或敷衍塞责,被群众投诉的扣2分。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没有按时按要求办理,代表、委员测评满意度差的扣2分。
7.落实其他职能任务被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扣2分。
(三)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8分)。
考核推进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改革举措,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改革等任务完成情况。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承担的改革任务和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情况任务清单进行考核(牵头部门:各处、直属单位)。
对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改革确定年度任务,未完成主责任务的主责、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8分、6分,未完成配合任务的主责、配合单位(处室)分别减6分、4分。
(四)评议评价(25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15分)。由局考核办制定评价表,在年终考核大会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干部职工评价(10分)。由局考核办制定评价表,在年终考核述职大会上,由全体干部职工对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评价,计算得分。以上两项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分值级差依次不少于分项分值的10%。其中优秀等次单位不超过被评价单位总数的30%。
3.各单位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投诉举报且经组织调查属实,被给予诫勉谈话,或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等延误工作,或因吃拿卡要等被群众投诉举报,被组织问责处理的。
(3)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失泄密事件的。
(4)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处置不当,或因联动配合不到位,引发一次性5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5)因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被组织通报批评或被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6)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获奖和创新加分 (10分封顶)
加分实行累计与封顶相结合,各单位总加分不超过10分,其中创新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创新加分(7分封顶)。工作有创新或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改革创新示范试点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2分;在宁夏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国家部委列为全国试点地区的,每项加1.5分;被国家部委(或国家部委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或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1分;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1分;在全国性会议上,被部级及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的,或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受邀参加国家部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班作交流发言的不计分,国家部委召开的片会,普遍作表态发言的不计分,个别作交流发言的按50%计分),每项加0.5分;加分以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批示或其他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积分进行排名,超过7分的第一名为7分,依次分差为0.1分;未超过7分的,超过积分排名最后一位的仍按0.1分差计分,其它的按实得分计。
被各级各类网站、电视、报刊杂志报道的加1分,上报政务信息、政务专报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以两办通报为准)加1分。
2.获奖加分(3分封顶)
当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被省部级(或国家部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获得国家部委内设的协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表彰的不计分)每项加1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被党和国家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加分以获奖文件或奖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对获奖加分按累计积分排名,超过3分的第一名为3分,依次分差为0.05分;未超过3分的,超过积分排名最后一位仍按0.05分差计分,其它的按实得分计。
(六)党组综合评定(5分)。党组根据各处(室)、直属单位平时工作和考核情况评定,建议以优秀等次(4-5分,不含4分)、良好等次(3-4分,不含3分)、一般等次3分及以下赋分,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单位30%。
三、组织实施
(一)报送材料。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照考核目标任务,9月30日前报送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汇总后报自治区效能考核办作为平时考核依据;12月初(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含自查得分)、本单位获奖创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确定1名联络人。局效能考核办联系人:刘秀文,电话 5166015。
(二)考核评分。差异化目标和获奖创新得分情况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相关文件确定的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所报材料评定分值。共性目标得分按照考核内容,由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评分。
(三)组织评议评价。年底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在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德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和其他参会人员分别对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评议评价。
(四)核算分值。在自治区效能考核开始前半个月,局效能考核办组织人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共性目标、差异化目标、评议评价、奖励和创新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甄别认定。
(五)党组综合评定。局效能考核办将认定后的各处(室)、直属单位共性目标、差异化目标、评议评价、奖励和创新最终得分统一汇总,并依据考核规定提出考评意见,报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给定评定。
四、职责分工
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效能考核工作,刘秀丽为组长,邬杰、李长存、张斌、黄岳四为副组长,刘轶文、王晓光、岳军、慕力悟、赵文泓、吴承丽、刘燕、郭伦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等。张斌兼考核办主任,刘轶文、吴承丽兼副主任,抽调办公室、机关党委和业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考核工作分工如下:
(一)提出效能目标考核意见,起草局效能考核实施方案。(完成时限:7月20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会同各处室单位)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督检考办出台的各项考核细则制定考核目标责任分工相关实施细则。(完成时限:8月初,)
(三)向自治区政府考核办报送平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10月初)
(四)根据共性目标任务分工,向相关考核单位报送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时限:10月初,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五)准备自治区考核迎检资料,迎检对接刘秀文牵头,韩宗赞、吴鹏举、刘伟配合,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提供具体资料、材料。(完成时限:12月份)
(六)核算共性目标、差异化目标、评议评价分值。(根据效能考核时间提前一周完成)
(七)汇总局效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起草局2019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根据效能考核时间提前一周完成完成)。(责任领导:刘轶文、吴承丽,责任人:刘秀文、韩宗赞、吴鹏举、刘伟)
(八)收集奖励、创新加分资料,梳理汇总获奖和创新工作(根据效能考核时间提前一周完成完成)。(责任人:刘伟,配合人员:吴鹏举、殷丹丹、王莉)
(九)根据效能考核任务分工相关实施细则,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与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相关部门对接工作。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各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作为划分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者名额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是对我局全年工作的集中检验,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合理分工、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发挥好“一岗双责”的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完成职能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其他考核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时上报平时工作完成材料、自查材料及迎检资料,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争取我局在自治区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组织实施。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各考核责任单位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工作的进程中,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及时与自治区效能考核办公室联系、沟通,结合我局的综合目标任务和职能目标内容,合理安排,分工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提供数据要有据可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考核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对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赋分部门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对接部门对我局工作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改进完善,确保效能考核取得好成绩。各单位在考核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 2019年差异化目标考核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2019年差异化目标考核内容
差异化目标 | 主要内容 | 赋分 | |
1 | 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确保因病致贫建档立卡人员年度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个人负担不超过5000元。 | 5 | |
2 | 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制定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 8 | |
3 | 创新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落实国家要求,将谈判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执行;支持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试点建设,将符合规定的远程会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7 | |
4 | 制订出台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现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建立全区医管委管理的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数据专项指标排名公示制度。 | 7 | |
5 |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平台;启动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核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运用。 | 7 | |
6 | 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全区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二级以下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 3 | |
7 | 支持银川都市圈建设,实现区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及时结算。 | 3 |